关于开展2024年度武清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摘   2024-08-29 14:00   天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管理,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精神和《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退役军人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武清区自主就业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且注册地为武清区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项目资质。

2.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各类制度健全完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3.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5.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830日起至202496日止。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法定办学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见附件2)。

《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A4纸大小单独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申报机构

培训机构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报。

四、审核认定

(一)审核评定。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二)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签约存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与其签订承训合同,纳入区级承训机构黄页(附件3),供全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

附件:1.《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3.《武清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黄页》


天津市武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4829

联系人:刘      

电话:022-82250761

电子邮箱:wqqtyjrfwzx@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新华南路41



附件1


天津市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武清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解读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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