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文摘   2025-01-18 11:22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5〕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紧扣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

  二、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过程中,有效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落地落实。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协商、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优质高效落实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做好与地方性法规的衔接。

  各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提前谋划、合理安排,扎实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等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等相关前置审核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议项目的起草工作,为立法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对政府规章计划中的调研项目要深入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和是否提请审议的意见。

  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对于时间紧、难度大的重大立法事项,必要时提前介入。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防止久拖不决。


2025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审议项目(10件)


调研项目(3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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