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民生   2024-12-20 17:46   湖北  

12月20日,咸宁公布《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5条。主要围绕明确适用范围,实行系统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污染防治;坚持多措并举,保障生态安全;注重统筹兼顾,推动绿色发展;科学设定罚则,增强刚性约束五个方面制定内容。

为加强污染防治,《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和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淦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定淦河流域从事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根据《条例》,咸宁将编制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划、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并实施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修复计划。严格控制在河道新建、扩建箱涵和新建拦河闸坝,对已建拦河闸坝、水电站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管理。要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淦河生态流量和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条例》对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有明确规定。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在淦河流域布局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并要求制定淦河流域发展负面清单。加强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对市中心城区滨河、临山区域开发强度和建筑物退让距离等作出控制要求,提出推进滨水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淦河流域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

《条例》还提出,对在淦河流域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以及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的行为,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淦河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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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贺翼
编辑:刘雕
编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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