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所在区域内首套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或部分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通知。
因该政策早日出台有利于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意见反馈方式:1.传真电话:房贷处(0551)62630410;2.电子邮件:hfgjjfz@126.com;3.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79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贷处。
政策解答
答: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 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贷款年限。借款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还款本金后的金额(具体根据商业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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