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流程,落实好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现拟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2023、2024两年执行案款进行审计。
一、报名资格及时间
1、需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
2、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从事政府审计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记录;
3、有意向参与此项工作并具有业务能力、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仅限大同地区)携带书面材料于2025年1月28日之前递交至灵丘县人民法院。
二、联系方式
地 址:灵丘县新建北路1230号(灵丘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 慧
电 话:18835260563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