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15时21分,张某某驾驶宁A7G***号小型轿车沿寨隆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寨隆线60公里100米,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营运客车)违法行为,被在此路检路查的原州区交警四大队民警依法查获。
张未某某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营运客车)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张某某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固原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持“证”上路
谨慎驾驶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