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实施!清城区发布中小学入学新规→

美食   2024-12-28 21:15   广东  








2024年12月25日,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发布《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根据细则,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其中,符合保障性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申请人,由教育部门通过招生系统按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按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一、保障性入学


(一)现(退)役军人子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

(二)清远市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子女
根据《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清市教〔2021〕94号)精神,经清远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子女。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精神,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上述保障性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积分制入学


(一)积分申请入学对象
1.一年级: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权属占比51%或以上,以下简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未建立小学学籍的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2.七年级:有学习能力,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未建立初中学籍的清城区区外户籍六年级应届学生。

(二)积分申请入学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入“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页面,选定本人或其监护人合法房产对应学区的学校。按平台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报名管理系统中填写和提交户籍、房产证明、出生证等材料后,按照系统上设置的积分项目,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交佐证材料,积分资料计算截止至规定时间内。

3.学校初审。各公办学校在平台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初审。

4.审核积分项目的材料。在积分评审期间,教育部门连同公安、不动产、住建、社保、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积分材料进行核实。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5.积分统计。审核结束后,系统自动算出申请人各积分项目的得分情况,得出申请人最终的积分和排名。

6.积分分数公示。积分统计结束,教育部门在“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积分分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若对分数有异议,可在积分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公示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积分分数,逾期不予受理。

(三)派位规则
1.各公办学校按照学校招生计划,首先派位学区内符合入读条件的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次是符合保障性入学政策的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按积分入学派位。教育部门公布各“大学区”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申请人根据自身积分情况,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大学区”内的多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填报。教育部门通过招生系统按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按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对未被“大学区”内志愿学校录取,且家长选择“服从调剂”的申请人,教育部门结合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协调至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申请人,教育部门将不再对其安排公办学位,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积分分值及排名经公示后,不服从调剂的申请人视为放弃协调资格。

2.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申请人,若出现积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当年学位计划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项目次序进行录取:

(1)报读一年级的申请人,按照报读房产的购房时长积分排名。若购房时长相同时,按照在清城区内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积分排名。

(2)报读七年级的申请人,按照在清城区公民办小学学籍累计时长积分排名(按学期计算)。若小学学籍累计时长相同时,按照报读房产的购房时长积分排名;若购房时长相同时,按照在清城区内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时长积分排名。

(四)申请入学基本材料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



(五)积分指标及材料标准
1.基础指标
(1)合法房产。得分标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拥有的合法房产,按该房产的建筑面积和购买时长计分。若某个学校学区内拥有多套合法房产的,只能按其中一套房产的建筑面积和购买时长计分;若房产为不完全房产,按权属占比计分。

①以该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计1分,最高计110分。若未进行房产登记的,以正规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计分。

②以该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算起,每1个月计1分。若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该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缴交契税(即办理完税证明)的时间算起。

③若房产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有(权属占比51%或以上,即不完全房产),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和权属比例进行计分,最高可计110分。

提交材料:
①清城区内的合法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提交共有产权证),或通过“粤省事”数字空间授权用证的广东省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②清城区内的合法房产,若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并出具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查询证明》。

(2)社会保险。得分标准:法定监护人近五年在清城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分项计算,每1个月计0.5分,其法定监护人的积分可合并计算。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的不计算年限和积分。

提交材料:
近五年清城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可通过政务服务窗口自助打印《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2.加分指标
(1)社会贡献。得分标准:法定监护人近五年在清城区参与相关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①在清城区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满5小时计1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积分可合并计算,最高计10分。
提交材料:
纸质版志愿时数凭证(《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证书》+《服务时间明细》),具体操作如下:登录“i志愿”平台https://www.gdzyz.cn/index,登记志愿者个人账号进入个人界面—选择上方信息栏“时间证书”—输入证书查询信息。其次,获取并打印“广东省志愿服务时间证书”,然后点击“服务时间证书下载”+“服务时间明细下载”。

②在清城区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者,计2分,其法定监护人的积分可合并计算,最高计10分。
提交材料:
清远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或者在“清远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我”的“献血记录”的纸质打印版凭证。

③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清城区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清城区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计5分。
提交材料:
清城区内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证明。

④在清城区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计30分。
提交材料:
清城区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2)公民办小学学籍。得分标准:申请报读清城区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清城区公民办小学应届六年级学籍,学籍在清城区公民办小学期间,每学期计3分,最高计36分。
提交材料:申请人可联系所在学校开具学籍(学期)时长证明(纸质盖章),并自主上传。

3.“一票否决”指标

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即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且与事实不符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三、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公布之日起,以往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清城区教育局。


附件:
1.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流程
2. 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项目及分值表
3.2025年秋季清城区“大学区”划分一览表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5日



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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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
公办学校积分项目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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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季清城区“大学区”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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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城发布、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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