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塘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到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的通告

民生   2024-09-30 12:09   云南  
建塘镇自然风光秀丽,自然和人文资源丰富,但诸多资源尚未正式开发,未开放景点和“网红”打卡点地形复杂险峻,普遍海拔较高,很多区域无手机信号,私自前往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救援难度极大。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客遇险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到建塘镇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无论是道路交通,还是服务设施、接待能力都无法满足公众需要,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探险、游玩,一旦遭遇山火、山洪、道路塌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走失迷路、体力不支、攀爬跌落、野生动植物侵害等意外,极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的“网红景点”,从事游览、探险、露营等旅游活动。


二、随着徒步游的兴起,针对当前快速增长的驴友团、微信组团等户外探险活动宣传广告,广大民众要增强公众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要把冒险当成探险,“珍爱生命,敬畏自然,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出行前务必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加强风险评估,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警示等安全管理规定,不要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区域开展游览、宿营、探险、徒步等活动,确保旅行安全。


三、非法营运车辆达不到国家规定运营车辆标准,车辆自身安全系数低,驾驶员未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未接受过从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考试和审核,同时非法营运车辆未购买国家规定的旅客承运保险,抗风险能力差,乘客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请广大民众自觉选择安全出行信息,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禁止发布非法营运揽客、组客信息,禁止利用公众账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不听劝返或无视通告的游客或团队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露营、徒步等旅游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或个人自行承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听劝返或无视通告的游客或团队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露营、徒步等旅游活动,若造成环境资源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0887—8222229



建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责编: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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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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