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近日正式出台《全域开展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同步发布了《湖州市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确权登记指南(试行)》《湖州市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价值核算指引(试行)》《湖州市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交易管理指南(试行)》。这意味着,在前期安吉试点基础上,湖州市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形成,改革由此进入全域推行阶段。湖州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州是全国首个全域推行该项改革的地市。
据了解,湖州市拥有大小不一的山塘653座,小(2)型水库124座。尤其是西南地区,拥有大量农村集体经济使用的山塘和水库,水量丰富,且水质清澈,周边植被茂盛,自然环境优美。但除部分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活用水外,多数都是“沉睡的资产”。
让这些水资源发挥更多价值,合理利用是关键。《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农村集体山塘水库调查分析、用水权确权登记、用水权价值核算、用水权交易、用水权收益分配、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六大主要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湖州市将以名录内农村山塘、小(2)型水库为重点,梳理山塘水库基本信息,包括位置、产权主体、库容、可供水量、供水人口、灌溉面积、开发利用现状与潜力、存在问题,形成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目录清单。然后,在农村集体山塘水库全面普查及调研基础上,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用水权证”(即取水许可证),明确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
《实施方案》明确,用水权价值综合考虑山塘水库区位、周边环境、交通、水质等开发利用条件,对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价值进行科学核算评估。完成用水权确权并取得用水权证后,用水权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交易、政府统一收储等模式进行开发利用。
同时,按照山塘水库文旅开发、工业供水、水饮产业等不同开发利用形式,用水权可以转让、租赁、入股、承包或者其他类型进行交易,也可开展用水权质押、抵押、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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