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点、居家助老服务……沈阳提出27项任务,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

美食   2024-12-30 12:49   辽宁  

到2025年——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

皇姑区、大东区至少培育

1个“五星级”示范老年助餐点

其他地区至少培育

1个“三星级”及以上等级助餐点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实现“愿改尽改”


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120个


65岁以上老年人

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3%

……


发展银发经济
增进老年人福祉
培育经济新动能
沈阳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共提出4个方面27项任务
一起来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银发经济
增进老年人福祉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4〕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4日


沈阳市发展银发经济
增进老年人福祉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培育经济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到2025年,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银发经济潜力产业规模逐步扩大,社会资本参与银发经济的积极性大幅提升,产业链条不断延伸,老年人用品产品质量持续提升,银发经济保障要素逐步优化,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7年,培育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银发经济发展格局,产业体系成熟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银发经济成为支撑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1.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符合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综合性奖励补贴。将养老机构开展助餐服务纳入星级评定加分范围,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挂钩。引导慈善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至少培育1个“五星级”示范老年助餐点,其他地区至少培育1个“三星级”及以上等级助餐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拓展居家助老服务。向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并定期更新。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相关服务市场向普通老年人家庭延伸。鼓励各类承接养老服务主体开发代购代缴、康复护理等适应老年人多层次、差异化需求的服务项目。培育发展专业助老陪护机构、助浴机构等,拓展陪护场景。支持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功能,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喘息服务、助浴服务等。到2025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各乡镇(街道)至少培育1个老年人康复辅具租借服务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

3.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深入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试点社区开展商业设施适老化改造,提高便民服务“温度”。在街道层面,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等综合养老服务。在社区层面,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独立的养老服务站,打造老年人服务、活动专区。到2025年,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12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

4.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率达到95%以上。扩大医养结合覆盖面,每个区、县(市)至少设立1个医养结合机构,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县(市)和示范机构。以老年人为重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3%。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推进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完善养老照护服务。对养老机构普通型和护理型床位提供差异化补助,按照收住服务对象失能等级和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综合确定补贴发放标准,引导机构增设护理型床位,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引育至少1个认知障碍老年人专门照护机构,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引导养老机构适当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各区、县(市)遴选至少2家养老机构承接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6.丰富老年文体服务。做好“免费送课进社区”工作,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学习需求。到2025年,累计建设市级社区幸福教育课堂示范点330个。在部分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屯(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增设“老年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站”,增添“老年文旅吧”等服务内容。每年在公园、广场安装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300件,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大会、村屯(社区)运动会等体育赛事活动200场次。培训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人,为老年人健身提供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局、体育局)

7.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支持农村中心敬老院面向社会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每个村屯至少提供1个供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场所;每个村屯均配置“养老管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发动活力健康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屯成立“养老服务联盟”“老年协会”等,壮大服务力量。探索“党支部领办村企”服务模式,鼓励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养老服务企业或引入专业服务力量,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到2025年,品质养老村屯培育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大力培育潜力产业。

8.优化养老产业空间布局。着力打造“一核引领、一环联动、四点支撑”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在人口密集、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城区内,重点发展嵌入型养老服务设施;在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主体的近郊环状区域内,重点发展森林康养、休闲旅游、老年用品、康复器具、生物医药等养老产业;依托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4个远郊区域,重点发展乡村康养、温泉疗养、健康食品等特色养老产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9.强化老年用品创新。聚焦老年服装服饰、食品、医疗用品,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针对契合老年人需求的创新产品,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引导服装生产企业在款式结构、辅助装置等方面加强适老化研发设计,开发功能性老年服饰产品。鼓励食品保健品科技公司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功能性食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推进“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工作,拓展社会化供需对接功能,推出更多老年人养老服务、助餐、助浴等高频次服务事项和场景。到2025年,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养老产业智慧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

11.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进医用氧气机、无创呼吸机等呼吸康复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依托机器人头部企业对老年人日常起居及保健康复相关的智能助行器、上下肢康复系统等核心部件进行深度攻关,整体降低成本,优化系统结构和硬件。到2025年,吸引医疗康复类投资20亿元,围绕浑南区、大东区医疗相关产业园区,以医疗器械、健康可穿戴设备等为主导,形成特色医疗康复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发展抗衰老产业。依托法库县绿色食品加工、辽中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县地域优势,发展老年康养食品产业。研发老年人营养强化食品特别是抗衰、抗肿瘤食品。结合地方传统加工方法,将葡萄、辣椒、树莓、花生、牛肉、药酒等配制成集聚地方特色、符合食疗的老年营养餐系,打造综合性农产品区域品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

13.发展老年康复药品产业。充分利用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的研发资源,积极研发老年人康复药品、生物保健品等,打造以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养老器械、产品销售功能为核心的传统中医药技术产品创新示范基地。到2025年,围绕铁西区生物医药研发相关产业园区,形成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强的高质量生物医药项目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

14.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完善银保企对接合作机制,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逐步完善适合老年群体意外险险种。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框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到2025年,培育2家健康养老产业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民政局、医保局)

15.拓展旅游服务业态。以“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一宫两陵”、张学良旧居、新民小西湖、康平卧龙湖、法库财湖等景区生态资源为载体,突出“旅游、休闲、养老”主题,将养老与山水观光、历史文化遗产、工业文明、民俗怀旧、乡村文化等旅游资源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旅行社、国外养老机构联合开发季节性境内外中短期度假式、候鸟式养老项目。聚焦老年人旅游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急难愁盼”问题,设专人负责案件催办工作,确保与老年旅游市场监管相关的诉求案件快速接收、高效转办、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16.推进适老化改造。面向老年人和残疾人等需要无障碍环境支撑的重点人群,将道路、居住社区、居住建筑、公共厕所、公园绿化活动场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内容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提升数字适老化能力,依托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到2025年,推动适老化改造服务向普通老年人家庭推广普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残联)

(三)提升老年产品供给质量。

17.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以服务银发经济、发展普惠养老为使命,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培育孵化健康养老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沈阳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组织推动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央地合作。鼓励吸引各类企业参与银发经济相关产业,努力降低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到2025年,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至少各引育2个优质养老服务主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发展改革委)

18.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银发经济项目、产业、园区集聚。成立沈阳都市圈“养老服务联盟”,发挥都市圈各市(区)养老服务资源优势,创建老年文旅、康养品牌,推动旅居养老联动发展,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流互鉴及共建共享平台,推动银发经济跨区域联动发展。到2027年,围绕大健康、医疗、医药、康养等银发经济领域,打造5个以上银发经济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19.提升行业组织效能。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支持市养老产业协会、科研院所、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产业研究、资源整合、标准制定、基地培育等。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强制性标准100%落实,推荐性标准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20.推动品牌化发展。通过举办养老产业博览会、服务场景和政策发布会、“牡丹赋能”社区养老主题活动、沈阳都市圈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主题活动等,总结推广“沈阳品质养老”民生品牌。遴选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向社会发布企业规模、运营特点、服务模式等信息,鼓励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龙头企业3—5家;到2027年,培育银发经济领域龙头企业不少于10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21.拓宽消费供给渠道。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和“敬老月”等活动,引导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鼓励老年人线下体验服务,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结合节日开展主题购物节活动,引导电商平台推广老年版专用界面,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

22.加强科技创新应用。重点关注银发经济领域技术难题,增加研究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加强生命健康领域医工结合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公共卫生研发科技专项予以资金支持。围绕老年医疗器械和康复器具制造、养老科技和智慧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银发经济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23.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和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落实《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按照新建居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已建居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实现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满足规划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房产局)

24.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市银发经济项目建设,在严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专项债券支持。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普惠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25.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家庭照护者万人培训计划”。为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推选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全国、全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最美院长”评选活动,提升养老行业职业认同感、荣誉感。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技术等养老相关专业。指导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加大养老类专业招生规模,支持相关学校利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做好养老行业人才储备。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千人,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1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26.健全数据要素支撑。依托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支持依法依规共享利用相关数据资源。加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健全覆盖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在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公开养老有关数据和案例分析。(责任单位:市数据局、民政局、公安局)

27.打击涉老诈骗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行为。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涉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手段,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加强部门对接协同,精准摸排重点领域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针对养老机构收取6个月及以上预付费用行为,加强监测预警,强化风险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

各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银发经济领域重大事项研究和顶层设计,细化工作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号专栏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发展银发经济创新做法,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要加强评估调度,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查问题、抓整改、上项目、促发展。


来源:沈阳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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