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是来交枪的!”

政务   2024-07-30 21:26   江西  

近日
龙塘镇居民叶先生
背着一个包
急匆匆地来到龙塘派出所
二话不说便把包打开
里面赫然装着一把气枪和气筒

这突如其来的举动

可把现场民警“吓”了一跳

叶先生见状连忙开口解释道

“警察同志,我是来交枪的”

民警这才反应过来

紧张的气氛顿时缓解

原来

这把气枪和气筒

早年间一直存放在

叶先生老家的杂物间里

前段时间叶先生回到老家

在收拾杂物间时

无意间翻出了这个包裹

这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

里面竟然装着一把气枪和气筒

于是他马不停蹄来到龙塘派出所

这就出现了刚才的那一幕

民警将气枪妥善保管后

对叶先生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

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

同样
历市镇居民凌先生
近日在收拾老房子时

发现一个压箱底的“大家伙”

打开一看是两把老旧的气枪

凌先生顿时想起

之前派出所的宣传

“有涉枪类的物品,一定要主动上交”

于是

他第一时间打电话给驻村辅警

说明了情况

并赶往历市派出所把枪上交

民警立即对该枪支进行登记处理

并对凌先生主动上交的行为

给予了肯定

同时鼓励其多向身边群众

宣传枪支弹药的危害性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缉枪治爆工作

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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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龙塘派出所、历市派出所

版式:任志芳

编辑:任志芳

审核:李丽珍

监制:叶兴华、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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