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正在提出新规则,规定在航班中断下航空公司对旅客的义务,即使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造成的。
特殊情况包括安全威胁、计划外的机场关闭、鸟击、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天气或飞机损坏等。
加拿大运输署周六宣布了对《航空旅客保护条例》的修正草案,要求航空公司为航班延误两个小时及以上的乘客提供餐食,并在必要时提供过夜住宿。
在航班取消、延误至少三个小时或被踢出航班时,如果乘客希望获得退款而不是重新预订,航空公司也必须在 15 天内提供退款,而不是之前的30天。
该联邦机构表示,时间期限的改变是为了更好地与美国和欧盟的做法保持一致。
草案表示,在特殊情况下,航空公司通常不需要为给乘客带来的不便提供赔偿。
此外,如果航班被取消,或者乘客被踢出航班,草案要求航空公司为乘客重新预订其或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下一个可用航班,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如此。
此前,法规将将航班中断分为三类:由承运商控制范围内的因素造成的航班中断、承运商控制范围内但出于安全目的需要的中断,以及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中断。乘客只有权获得第一类的赔偿。
该联邦机构表示,分类系统过于复杂,导致航空公司和乘客出现“各种不同的解释”。
由于难以界定,该机构表示,自 2019 年以来收到的15万份投诉中,很多未能解决。
交通部长 Anita Anand 表示,修正草案旨在简化旅客和航空公司的规则。
该草案已经开放了75 天的反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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