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
案件一
8月28日6时许,元宝公安分局九道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山水龙城小区门口,有人燃放鞭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调查,系辖区某洗浴店开业违规燃放“二踢脚”,后公安机关对该洗浴负责人行政罚款200元。
案件二
8月25日2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有人在志愿军公园内江边一侧燃放烟花,该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燃放,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行政罚款200元。
案件三
11月23日10时许,孟某某以开业讨“彩头”为由,在振兴区锦山大街一门市房门前燃放鞭炮,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对该人行政罚款200元。
案件四
11月23日10时许,民警发现某酒店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遂立即开展工作,将违法行为人于某当场抓获。经查,于某当日为庆祝朋友结婚购买礼炮烟花,同他人在禁限燃放烟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公安机关对于某某行政罚款200元。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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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治安支队
编辑|王世恺
版式|戚翘
审核|陈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