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凤凰城汽配城附近被警方带走!

文摘   2024-11-13 13:04   黑龙江  

驾车行驶过程中

如果遇到剐蹭这样的小事故
理应首先报案
可近日
一位驾驶员却因剐蹭后肇事逃逸
最终被行政处罚和拘留
      


建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吕金生介绍,8月22日20点22分,建华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车辆在小区内停车时被剐蹭。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行动,立即赶到现场对报警人的车辆信息进行询问,同时在勘察中发现,该车辆的左前杠、大灯、叶子板均有剐蹭。了解情况后,建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事故发生在8月21日21时53分,肇事驾驶员出停车位时,对该车辆进行了剐蹭,随后开车逃逸。虽然锁定了车型及时间,但无法锁定车牌号。
被剐蹭的车辆
建华交警大队的民警没有放弃,通过调取沿途岗地监控,最终确定车牌号为冀B2T***5的小型轿车。随后,民警们调取车主信息,发现肇事驾驶员王某的驾驶证情况属于超分和停止使用状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曾在2021年被铁锋交警大队因醉酒驾驶查获过,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且于2022年被铁锋区人民法院判处刑拘1个月,有醉驾前科。民警怀疑其驾车逃逸的理由是驾驶证处于违法状态而不敢报警。
该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再也没有出现过,这为该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建华交警大队民警走访中得知,肇事驾驶员王某经常在凤凰汽配城附近活动。10月10日,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及肇事车辆出现在凤凰城汽配城附近,建华交警大队民警立刻行动,对王某及车辆进行查扣,经过询问,肇事驾驶员王某供认不讳。
最终,王某因驾驶证在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因驾驶车辆逃逸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拘留10日。两项合并执行,罚款4000 元、拘留20日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案件,建华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刻停车报警,如若心存侥幸,肇事逃逸,不仅要承担全部责任,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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