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公示

旅行   2024-12-12 17:42   吉林  


延边州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州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延边州文广旅局于2024年3月部署开展了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并于近日组织专家对全州各县(市)及相关单位推荐的传承人进行了评审和认定,提出了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将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延边州文广旅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线索不清、匿名、假名等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人员及内容保密。


受理单位:延边州文广旅局

受理电话:0433-2838389

地址:延边州政务中心B731室

邮箱:99180565@qq.com

附件:延边州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延边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延边州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初审:陈丽波  复审:高薇薇  终审:任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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