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照所在地规定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日未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旅行社在旅游包车、租车行为中未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租用或订购的客船产品和服务未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经营。
A级旅游景区开放未经过安全评估。
举办临时搭建舞合、看台营业性演出未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来源丨宁夏文化和旅游
编辑丨姚佳欣
审核丨王 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