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持刀伤人!嫌疑人陈某3小时被抓获归案

政务   2024-11-13 18:12   贵州  


警官,我被人拿刀捅伤了
请求你们的帮助
保障好自身安全
我们马上到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

惠水公安紧急出警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伤者送医救治后无生命危险



案件过程

近日,惠水县公安局涟江派出所接到杨某报警称:自己被人持刀捅伤肚子。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核实,11月11日凌晨4时50分,陈某、杨某等人在涟江街道辖区烧烤店饮酒时,因陈某与杨某发生口角,于是杨某手持一张凳子殴打陈某头部,后陈某持藏于电瓶车内的管制刀具将杨某刺伤后逃离现场。
民警连夜开展调查取证,经缜密部署,于11月11日上午07时许成功将嫌疑人陈某抓获。
目前,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害他人的代价

往往是这样的



警方提示

一时冲动致人伤
赔钱判刑悔断肠
公安机关对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零容忍”
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涟江派出所

▌编辑:吴艺飞

▌一审:关飞龙

▌二审:杨彪良

▌三审:毛华琴


惠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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