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全面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
从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0元/人·月。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提高至12948/人·年。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调整为1992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60%、50%执行。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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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化财政
编辑:朱 楠
审核:陈广新
签发:花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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