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白城发电公司2×660MW火电附属设施(煤炭转运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236号。
3、批准时间:2024年9月27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工农村。
2、征收范围:东至302国道,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1.4300公顷,均为农用地(水田1.4260公顷、农村道路0.004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 被征收 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 补偿费系数 |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 补偿金额 (万元) |
1 | 洮北区 东风乡 工农村 | 水田 | 1.4260 | 79 | 0.2 | 0.8 | 112.6540 |
农村道路 | 0.0040 | 79 | 0.2 | 0.8 | 0.3160 | ||
合计 | 1.4300 |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zdxx.zrzy.jl.gov.cn/)。
七、其他:
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