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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1月1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和低空经济的到来,了解我国空域的分类和飞行要求,就成了必修课。
大家在无人机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当中,也经常会看到不同的空域规定。那么,这些空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适用于什么情况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其补充规定,依据航空器飞行规则和性能要求、空域环境、空管服务内容等要素,空域被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
⚠️需要注意的是:
通常情况下,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终端(进近)管制区和机场塔台管制区内的空域分别称为 A、B、C、D 类空域。 A、B、C、D、E、G类空域明确的飞行要求适用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的要求执行。 W类空域飞行要求适用于大家所关心的民用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且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有操控员执照要求。
1.划设地域及范围: 划设在民用运输机场上空,属于中低空管制区。 (1) 民用三跑道(含)以上机场,通常划设半径20千米、40千米、60千米的3环阶梯结构,高度分别为跑道道面一机场标高900米(含)、机场标高900米一机场标高1800米(含)、机场标高1800米一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 (2)民用双跑道机场,通常划设半径15千米、30千米的2环阶梯结构,高度分别为跑道道面一机场标高600米(含)、机场标高600米一机场标高3600米(含),顶层最高至A类空域下限。 (3)民用单跑道机场,通常划设半径12千米、跑道道面一机场标高600米(含)的单环结构。 2.服务内容: 为所有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在航空器之间配备间隔。 3. 飞行要求: 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 ②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 ③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 ④飞行计划经过审批,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 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
1.划设地域及范围: 划设在建有塔台的通用航空机场上空,民用运输机场上空,通常为半径5千米、跑道道面一机场标高600米(含)的单环结构,属于终端(进近)管制区。 |
1.划设地域及范围: ①B、C类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W类空域除外);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 2.服务内容: 仅提供飞行信息服务,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3. 飞行要求: 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 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下,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③仪表飞行的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目视飞行在规定通讯频率上保持守听; ④航空器必须安装或携带可被监视的设备; ⑤必须报备飞行计划; ⑥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
2. 飞行要求: ①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②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③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取得操控员执照。 注意:这里提到需要操控员执照的是小型无人机,微型和轻型无人机是不需要的。 |
其 它 要 求
空域基础分类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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