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就众议院提出的所有法院院长的任期定为五年,引起律师们的反对

文摘   时事   2025-01-22 16:22   尼日利亚  

众议院提议将联邦首席大法官、上诉法院院长、联邦 36 个州的首席法官和尼日利亚其他法院院长的任期定为五年,此举引起律师的愤怒,他们认为此举没有必要。

回想一下,众议院最近提出了一项法案,要求将尼日利亚首席大法官、上诉法院院长、联邦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国家工业法院院长、36 个州和联邦首都特区 (FCT) 的首席法官、伊斯兰教上诉法院大卡迪和习惯上诉法院院长的任期定为五年。

这违反了现行的做法,法院院长要任职到退休年龄或被免职为止。

这项拟议立法是众议院宪法审查委员会正在审议的宪法修改法案的一部分,由代表包奇州达拉佐/甘朱瓦联邦选区的马努·索罗发起。

该法案的标题为:“一项修改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的法案,规定联邦和州司法机构的法院院长终身任命”,具体要求修改 1999 年宪法(经修订)第 29 条,以纳入新的小节。

拟议条款规定,任何被任命为尼日利亚首席大法官、上诉法院院长、联邦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国家工业法院院长、联邦首都特区阿布贾首席法官、州首席法官、伊斯兰教上诉法院大卡迪或州习惯上诉法院院长的司法官员,任期五年,不得续任,并返回其之前的法官职位,或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休,以先到者为准。

根据其解释性备忘录,该法案旨在提高服务效率和官员的积极性,并解决法院院长的逾期任职问题。

但是,接受《每日邮报》采访的大多数律师却不这么认为。他们不认为这会激励官员并提高效率;相反,他们的观点是,这会对一些州不利,特别是那些将年轻法官派往最高法院的州。

尼日利亚律师协会(NBA)全国宣传秘书布里奇特·埃多克韦女士明确反对议员们的论点,并强调没有必要改变一个完美的制度。

她说:“我不支持对尼日利亚首席大法官和上诉法院院长等法院院长任期限制为五年的提议。”

“目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退休的做法行之有效,确保了稳定。没有必要改变一个没有缺陷的制度。”

此外,拉各斯律师马塞勒斯·奥纳 (Marcellus Onah) 在他的意见书中认为,立法者提出的建议是不必要的,因为据他所说,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就不再是基于专业能力的任命,而是一种政治“分配”,为政治阶层的利益服务。

“宪法已经规定了高等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将其任期定为五年将使其更多地成为政治分配,而不是基于专业能力和职业公务员服务年限的任命。”

“一些最高法院法官只担任了六个月的尼日利亚首席大法官,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退休,而有些法官则在退休前工作了近十年。”

“对于那些任命年轻男子担任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的州来说,这将是一种极大的伤害,而埃努古等一些州则不同,在这些州,50 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和老年男子被任命为法官,而他们在其他地区的同事已经在上诉法院任职。”

“我的立场是,尼日利亚首席大法官和上诉法院院长在达到 70 岁退休年龄时应该被允许退休,无论他们是否已经任职五年,”他表示。

然而,人权律师和公共事务评论员 Malachy Ugwummadu 认为,这涉及到动机问题。

他说:“这些都是职业司法官员,根据他们的任命和一般公共服务规则,包括宪法,他们有任期限制,超过这个期限他们就不能再继续任职,这将取决于服务年限或是否达到 70 岁。”

“所以,当你现在年满 70 岁时,你是否已经任职 35 年就无关紧要了,”他说。

他指出,目前的职位没有错,法院院长在年满 70 岁或任职 35 年后退休,并指出改变当前职位存在危险。

“所以,当你设定五年的固定期限时,危险在于,如果你有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他被任命为尼日利亚首席大法官,例如,而根据这项新修正案,他现在预计要任职五年,而他年满 70 岁,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变得完全衰老,你除了继续忍受他之外别无他法,因为你现在已经修改了法律,规定他必须任职五年后才能离开,”他警告说。

为了避免这种困境,他说:“唯一可以提出的警告是,现在提出一项附文,即如果该人因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其职务,则应离职。”

“否则,这些任命都是具有法定性质的,一旦任命来自法规或宪法的明确规定,你就无能为力了。简而言之,如果你提前解除他们的职务,你将招致巨大的司法诉讼。”

“所以,我认为现在的方式更好。除非还有其他原因,超出了任期的确定性,而提议使用五年的固定任期,那么应该保持现状。

“服务 35 年或 70 岁,以先到者为准,因为这些是富有成效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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