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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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期
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可还是有人无视法纪。本期交通违法“曝光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建文明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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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超员
2024年12月3日10时8分,郭某某驾驶云GA78XX小型轿车行驶至南芒公路17公里500米处时,查获其驾驶的云GA78XX小型轿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载人数6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3分。
02
案例二:超员
2024年12月9日12时3分,白某某驾驶云GUF1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蒙自-元江(蒙元线)70公里700米处时,查获其驾驶的云GUF1XX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10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6分。
03
案例三:无证驾驶、不带安全头盔、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024年12月10日15时2分,赫某某驾驶云G6Y6XX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大沙公路17公里500米处,实施无证驾驶、不带安全头盔、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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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无证驾驶
2024年12月7日14时9分,普某某驾驶云GZQ1XX小型轿车在大坪公路90公里500米处,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
元阳交警提示: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曝光不是最终目的,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当前,元阳正在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广大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人人都是优美环境的受益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的工作中,为创造一个文明向上、卫生整洁、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建设文明健康元阳共筑幸福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元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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