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犯罪线索的通告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
(三)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兽药的;
(五)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六)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八)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九)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行为;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十)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如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涉肉类产品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四、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向贡山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一)举报地址
贡山县茨开镇环城路5号(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二)举报电话
贡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0886-3515400;
贡山县公安局茨开派出所:0886-3513101;
贡山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0886-3513010;
贡山县公安局普拉底派出所:0886-3561110;
贡山县公安局捧当派出所:0886-3566010;
贡山县公安局丙中洛派出所:0886-3581110;
贡山县公安局独龙江派出所:0886-3588110。
贡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