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局于11月28日出动四名干警,远赴甘肃省庆阳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经过一系列查控措施,与当地公安法院部门积极配合,最终于28日下午将被执行人何某控制并拘留。
由于被执行人在我院执行案件数量多、标的大等特点,导致被执行人一直不积极履行。在面对执行干警时,何某仍然以各种借口拒绝还钱,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耐心、反复向其释法析理,何某不为所动,于是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十五天拘留,移交当地拘留所实施。
通过拘留手段,让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感到法律的威严,并积极参与履行义务,是执行的重要手段,我院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会更加灵活的运用异地拘留、预拘留等拘留手段,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履行。
来源: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
转发扩散!点亮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