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一县公安局:通告!

民生   2024-10-02 19:05   吉林  

长岭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长岭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了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县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在畜禽养殖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要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问题线索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长岭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

吕警官 19304387066

李警官 19304387412

长岭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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