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松原市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全市货运经营者:
按照《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月15日开展松原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一、补贴范围。针对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松原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松原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松原籍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松原籍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本通知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松原籍营运类货车。
二、受理流程。在松原市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月15日)内向松原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受理地点。松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楼受理大厅(经开区建业路399号)。咨询电话:0438-12328
附件:1.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松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