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考试通知!

文摘   2024-11-23 19:20   西藏  

点击上方“ 蓝字 ”  关注我们吧!

西藏考区2025年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广大考生,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13、19、20日,现将考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
2.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小程序(百度、微信)。
3.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4. 注意事项:
(1)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
(2)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的用户在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注册,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3)考生注册后忘记密码且无法找回的,可在小程序端使用人脸识别功能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小程序端人脸识别后仍然无法登录的,请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咨询所在考点)。
(5)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6)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撤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打印申请表。考生须保证递交的报名申请表信息与最终提交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报名确认。
二、现场确认
考生请于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期间携带报名申请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
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视为主动放弃上一年度(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为避免跑空,考生请于工作期间(9:30-13:00,15:30-18:00)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阿里10:30-13:30,16:00-18:30)
以下考点提出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
1.拉萨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1月27日 社会办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 
11月28日 社会办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
11月29日 西藏阜康医院、阜康肿瘤医院、雅博仕口腔医院、贝尔西眼科医院、美年大健康察古体检医院 
12月2日 拉萨阳光医院、拉萨阳光妇产医院、维多利亚整形医院、厚北医院、厚兰医院、西藏卓玛医院、广升医院、现代妇产医院 
12月3日 恒大医院、康松骨病医院、神猴藏医院、洪贞医院、利众医院、五洲医院、汇格民康精神病医院、金域检验中心、华大基因实验室 
12月4日 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自治区血液中心 
12月5日 西藏藏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
12月6日 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拉萨市疾控中心 
12月9日 西藏司法警官医院、武警西藏总队医院、西藏军区总医院,移民局门诊 
12月10日 各县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12月11日 查漏补缺
2.山南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1月27日 曲松县、桑日县
11月28日 措美县、错那市
11月29日 浪卡子县、洛扎县
11月30日 贡嘎县、扎囊县
12月7日 琼结县、乃东区
12月8日 加查县、隆子县
12月9-11日 山南市直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
3.林芝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7日—12月9日(工作日)
4.那曲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1月28日 森布日卫生院,那曲辖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11月29日 那曲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色尼区
12月2日 安多县,聂荣县
12月3日 嘉黎县,比如县
12月4日 索县,巴青县
12月5日 班戈县,申扎县
12月6日 尼玛县,双湖县
三、资格审核
1.考生可于2025年1月28日登录考生管理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2.特别说明:
(1)2025年度的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功能开通时间:2025年2月7日—16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登录考生管理平台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完成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缴费成功后,可于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登录考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之一。
六、成绩发布
1.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小程序(百度、微信)查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2.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3. 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

初级

1、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申报表》,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信网上查询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5、《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6、考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中级

1、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申报表》,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信网上查询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4、报考专业的初级(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聘任证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须提供单位党组(委)会议纪要及从事报考专业两年工作证明等材料。

8、《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9、考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

①如未能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须持有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并经院校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盖章,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②未按期递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③军队考生报名由所在军队单位统一管理。
详细通知以所在考点为准,考生请关注考点通知。

(打印签字按手印)

扫码获取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各地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该年度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 扫码关注我们 //

信息来源:拉萨发布微信公众号

声 明: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绿洲绕金
便民服务、政策咨询、政府信息宣传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