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
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
🔻上下滑动查看🔻
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暂行办法》提出,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信新政策的实施
能够更好地满足职工的养老需求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
周末宅家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
我们为大家带来了今日福利
希望大家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周末~
脑筋急转弯
🔻
怎样使麻雀安静下来?
🎉
欢迎大家留言互动
也顺手“点点赞”和“在看”~
*以上部分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及网络,我们对文章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联系处理。
*本期推文相关业务及活动适用客户范围、详细规则、退订方式、违约责任等详情,参见活动办理页面,也可咨询当地移动营业厅或登录中国移动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