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榕城区砲台镇党委原委员陈贺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陈贺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法建设、土地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榕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榕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贺楠开除党籍处分;由榕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砲台镇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豪哥评论:陈贺楠的案例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陈贺楠不仅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更是将公权力作为个人谋私的工具,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此类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这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公众信任的重建。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应以此为鉴,时刻警醒自己,恪守职责,清正廉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