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缙征补告〔2024〕42号
因雅施2期综合开发片区工业地块二(五云街道2024年24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五云街道雅施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0119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 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0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五云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雅施2期综合开发片区工业地块二(五云街道2024年24号地块)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6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缙征补告〔2024〕43号
因雅施2期综合开发片区工业地块三(五云街道2024年25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五云街道雅施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3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 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0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五云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雅施2期综合开发片区工业地块三(五云街道2024年25号地块)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6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缙征补告〔2024〕44号
因雅施2期综合开发片区工业地块四(五云街道2024年26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五云街道雅施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30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0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五云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雅施2期综合开发片区工业地块四(五云街道2024年26号地块)项目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3025705 监督电话:3025707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