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新疆人社推出“人社政策一点通”栏目,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网友疑问,让更多人感受政策温度。
问
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后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工伤,享受停工留薪期。小李恢复后回到工作岗位,工作一个月后申请年休假,公司不同意。公司称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就不能休年休假,该规定合理吗?
答:不合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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