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4执5898号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赵建勇,男,1965年7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阳信县温店镇大杨村313号。
1、执行依据:(2024)津0114民初3862号
2、执行案号:(2024)津0114执5898号
3、案由:借款合同
4、申请执行标的:136920.43元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5、未履行标的:136920.43元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1、悬赏金额:134600元。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3、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来源:武清法院、美丽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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