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12处设置点位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序号 | 地点 |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
1 | 益海大道(益海嘉里南昌粮油食品公司2号门附近)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2 | 益海大道(益海嘉里南昌粮油食品公司1号门附近)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3 | 五七南路(南新农贸市场)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4 | S103(江西传媒职业学院附近)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5 | S103(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附近)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6 | S103(为民路口附近)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7 | 芳湖路(清水湾北门以东60米)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8 | 芳草路(象湖明珠南门对面)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9 | 东岳大道南(平安象湖北门口)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10 | 芳草路北(平安象湖风情南2门东)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11 | 思强路(向塘实验学校附近)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12 | 星河西路(向塘贸易大市场附近)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南昌县交警
编辑:龚珏
审定:郭颖颖
核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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