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廉信11月18日消息,日前,经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监委对英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潘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斌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潘斌,1970年2月生,广东新丰人,曾任英德市规划市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英德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英德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清远华侨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英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清远华侨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英德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英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