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为做好藤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推动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今年以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打击非法经营点107个,立案处罚14起,已结案13起,罚没款金额共计17.3万元,吊销2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没收一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典型案例一:吴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13日、2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时,先后在某某超市(现为藤县某鹏超市)发现有烟花爆竹在销售,经核实,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吴某某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吴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二、处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2024年1月13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某某超市(现为藤县某鹏超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二:杨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藤县防洪堤某商店发现杨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店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在家中仓库私自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杨某某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杨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二、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和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2024年1月27日,杨某某对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扣押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进行指认
典型案例三:藤县和平镇某某百货商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2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藤县和平镇某某百货商店发现有烟花爆竹在销售,并在后方仓库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藤县和平镇某某百货商店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藤县和平镇某某百货商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藤县和平镇某某百货商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二、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四:覃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4月30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公安机关的线索移交函称覃某某于2024年2月7日晚在藤县文化广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未成年人燃放过程中导致一名群众受伤。经调查核实,覃某某存在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覃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二、处人民币45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