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试行)》(云组发〔2022〕25号),加大对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开展相关创新研究工作的支持,现组织2024年度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申报科技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重点领域
支持2023年、2024年全省入选的科技副总依托接收企业、产业导师依托派出单位申报科技项目。申报项目聚焦服务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合力推动我省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绿色铝材和绿色硅材等重点材料、装备制造、生态环保等领域。
二、申报要求
申报科技项目相关要求均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科技副总项目要注重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针对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帮助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组织创新能力培训。产业导师项目要注重联合高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动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团队,强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助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
(二)在所申报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优势和工作基础,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及产业导师派出单位申报项目配套投入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三)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及产业导师派出单位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四)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及产业导师派出单位要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在省委人才办的指导下,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申报项目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进行管理,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
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及产业导师派出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及产业导师派出单位应签定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设计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强度,合理编制预算,务求避免研发经费与研发任务不匹配,杜绝经费预算不实际。项目评审立项通过后,若发生预算经费审减,原则上被审减经费均由承担单位自筹部分解决。
(五)依托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及产业导师派出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
(六)原则上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
(七)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若因主观原因未达到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文件;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研究项目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有关的研究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证明。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填报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在线填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对应专项。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硅材等重点矿冶新材料、装备制造领域项目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的工业高新技术专项;生物医药(包括生物技术药研发、中药民族药研发、化学药研发、特色健康产品开发、兽药研发、临床医疗技术研究及应用、重大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等)、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决策支撑体系、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九大高原湖泊与重点河流保护、绿色转型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的社会发展专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项目(包括生物育种、绿色高效生产、农业生态安全、智慧农业、现代食品与特色消费品、农机装备等)请选择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下的生物种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专项。
特别提醒:
1.科技副总项目基本情况栏项目名称填写方式为:项目名称+(科技副总申报项目),附件须上传接收企业审计报告。
2.产业导师项目基本情况栏项目名称填写方式为:项目名称+(产业导师申报项目),附件须上传派出单位审计报告。申报产业导师项目时,科技主管部门请统一选择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产业导师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并把与高校合作情况作为审核推荐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3.没有注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申报单位、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
(二)推荐部门审核
1.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2.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人才处(省科技副总选聘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邱玉娜,0871—63130013。
(二)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事处)(省产业导师选聘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包崇文,0871—65143071。
(三)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联系人及电话:余金华,0871—63991580。
(四)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科技副总选聘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产业导师选聘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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