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3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4年10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金湘军
2024年10月31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三、《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