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文化
2024-12-02 11:27
西藏
嘉黎县各用人单位:
年终岁末,为保障广大农民工群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一、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得拖延。二、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三、倡导鼓励人性化管理,了解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采取有效举措解决农民工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招用的农民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内容应明确含有工资报酬,请休假制度,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基本的合法权益保障内容,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农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六、各用人单位要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行业工程建设部门和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对侵害农民工群体的事件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12351热线电话等方式反映或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权。七、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切实保障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实现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嘉黎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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