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创业   2024-12-06 18:09   浙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126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



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三、企业申请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

余杭区经信局

许宏戬   0571-89386260

附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编辑:十度

来源:杭企e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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