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爱随谁随,反正在我这不行。
有人会说,“两个娃。一个随父,一个随母,这很公平“。我想说的是:并不是所有公平的事情都值得去做。公平只是行动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对孩子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为什么要去做呢?想不到任何的理由。
法律上确实没有冠姓权的强制规定,子女随父姓只是约定俗成。就好比男孩穿男衣,女孩穿女衣。除非他自己选择,或者他母亲要求他异性着装。否则我是不会让这种荒唐事经由我手发生的。
如果是我作奸犯科,孩子不随我姓以免受牵连,那我认;她母亲绕过我冠姓,我也认。唯独让我傻愣愣拿着手机,按照指示完成认证,把冠姓权拱手,我做不到。
深知这件事于我,是没有退让空间的,如果这一次妥协了,以后将要面对无数个无法直视孩子明眸的时刻。
孩子妈有争取冠姓的权利,但我没有放弃的理由。唯独能做的是,事发前不同意,事发后不闹腾。尽量配合,把事件对娃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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