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滁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部署,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建设与改造,实现县级供水统一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整体规划。以县域为整体,统筹考虑县域水源、水厂、供水管网和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总体布局。以城乡一体供水、区域规模供水为主,最大限度扩大规模化供水范围、减少分散供水,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供水保障体系。
完善机制,两手发力。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用足用好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建设用地、生产用电、水资源费、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结合远期供水需求,供水规模一次规划到位,根据实际用水需要,分步建设工程,优先实施骨干性供水工程。整合利用已建供水设施,发挥现有工程效益。加强与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引调水工程、现代水网建设等衔接,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县域统管,专业运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对暂未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的,先行推进县域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实现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整合现有应急保障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平急两用供水应急保障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完成现有小水厂兼并整合,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99%以上,基本实现县级供水统一管理和农村24小时稳定供水。到2027年底,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供水保障程度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谋划“十五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全面分析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基础和需求,抓紧研究“十五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根据河湖水系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布局,结合地形地貌、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因素,对标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要求,全面摸清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设短板和管理弱项,精准分析农村地区用水需求和趋势变化,研判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已有农村供水规划成果,以县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建设水源、水厂、管网工程,合理确定“十五五”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今后3-5年发展目标,按照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的总体安排,展望到2035年发展方向。
(二)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根据各县市区编制的2023-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坚持规模化发展,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兼并整合小水厂,优化县域供水工程布局,尽可能辐射分散用水户,压缩分散用水户规模,充分发挥集中供水的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解决农村地区水压不足、停水频繁等问题,提高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加快实施定远县江巷水厂、明光市沁民水厂、天长市釜山水厂、南谯区珠龙水厂等供水骨干工程,水厂输配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及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区域水厂及配水干管等主要建设内容基本完成,进一步夯实县域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全市农村规模化水厂由现在的55处整合为42处,实现规模化供水全覆盖。
(三)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水源保护。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在保护区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处和易见处,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已建成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拆除。
二是注重净化消毒。指导督促集中供水工程按要求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应配尽配”,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确保正常运行。对分散工程要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等净化消毒处理措施,提升水质保障水平。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要通过配套水质检测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全面开展水质自检。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加强对集中和分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质抽检并加强监管。鼓励开展水质在线检测监测。
(四)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一是系统谋划推进。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管护专业化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区分地区差异,统筹考虑各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抓紧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一步,率先形成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由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供水工作质效提升。
二是积极推进县域统管。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因地制宜推行城乡供水或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实现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水平。以县为单位,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对暂未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的,先行推进县域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到2025年底前,定远县、凤阳县、全椒县、天长市、明光市基本实现城乡供水统一管理,来安县、南谯区、琅琊区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农村供水排水一体化。
三是完善水价及收费机制。县级水利、价格部门按照水价制定程序,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以县、区域或单个工程为单位合理确定水价,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差距,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具备条件的供水工程水价应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清单管理,原则上水费收入用于工程运行维护。进一步强化水费计收,指导供水单位主动公开水价、不定期公布水费收支情况等。推进农村用水计量收费,实现应收尽收。
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2025年底,农村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组建县级专业运维队伍,负责农村供水设备日常巡查、药剂配送、管养维护、应急维修、水质检测等专业运维工作。加强农村供水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逐步提升运维队伍的业务水平。向社会公开供水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等。畅通供水举报电话,建立“限期+回访+考核”动态清零流程化管理机制。推进县域供水运行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五)强化应急供水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为解决特殊干旱情况下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问题,要依托县、乡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制定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科学布局应急取水点,将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小型供水工程作为备用水源;将农村供水应急保障纳入地方水旱灾害防御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范围,依托地方水旱灾害防御等物资仓库,集中储备应急送水车、净水车、柴油发电机、水泵机组、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管道管件等应急物资,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二是完善应急保障运行机制。健全预防应对、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响应终止、复盘善后等应急供水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作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水源调度、物资调配、应急抢修、储水节水等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和报送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做好应对洪涝干旱灾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供水工作。旱灾地区要精细调度抗旱水资源,落实应急调水、管网延伸、开辟应急水源、分时供水、拉水送水和节水储水等措施,解决好人畜饮水问题,确保极端干旱条件下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洪灾地区要加强水源清理、设施清洗、净化消毒、水质检测和环境消杀等工作,尽快抢修供水设施,恢复正常供水。抢修期间要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或拉水送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首长负责制,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全过程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做好政策对接,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大资金投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护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多渠道落实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采取金融信贷、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
(三)落实支持政策。依法依规开通涉及工程审批的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及省级支持农村供水工程优惠政策。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科学选址,积极推进用地审批,优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政策,供电部门负责落实经批准建设的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市、县有关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管,开展年度项目建设考核评估,对出现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项目进行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完
转载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编辑:小谯 / 整理:南谯家园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南谯区部落,点赞↓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