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公安局交管涉案车辆依法报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民生   2025-01-23 18:20   四川  

兴文县公安局交管涉案车辆

依法报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25第1期)


各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然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之规定。请下列332辆车辆的车主于2025422日前到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报废处理,请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报废车辆登记汇总台账


兴文县公安局

交管涉案车辆依法报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代章)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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