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过“廉”节 “清”风迎国庆——地纪委监委廉洁提醒

政务   2024-09-11 08:58   黑龙江  

中秋过“廉”节,“清”风迎国庆。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地纪委监委现对全区党员干部提出节日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津(补)贴、福利、奖金、实物等节礼,违规收送现金、名贵特产、消费卡、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


二、严禁违规因私出国(境),公款观光旅游、消费娱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接待、购物、健身、娱乐安排等活动;


三、严禁违规吃喝,不得“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属”,违规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提倡勤俭节约,不得组织豪华铺张的晚会和高成本的节庆活动,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四、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和“一桌餐”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五、严禁大操大办、餐饮浪费,讲排场、搞攀比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私自借用车辆,不得将个人车辆发生的费用转嫁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核销处理;


七、严禁借节日之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得利用节日拜访、聚会、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八、严禁酒驾、醉驾,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九、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空岗、漏岗以及在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民生保障等领域思想麻痹松懈,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十、严禁违反秋季森林防火规定及其它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自查自纠、主动约谈、批评教育等有力措施,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抓好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坚决刹住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歪风邪气,不断巩固拓展正风肃纪成果。同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秋季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节前廉政谈话,层层传导压力。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破旧俗、立新风,推动形成廉洁、文明、节俭过节的良好风尚。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秋、国庆“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时刻防范隐形变异的新动向,紧盯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作风顽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聚焦违规吃喝六个方面突出表现,强化风腐同查、靶向发力,深挖细查违规吃喝问题。聚焦节日期间旅游、餐饮、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督促各级党组织时刻紧绷“安全弦”,筑牢“防护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各项重点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紧盯节日值班值守纪律,坚决挺纪在前,对值班值守期间饮酒、擅自脱岗漏岗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为契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崇廉拒腐的思想防线,抵制不正之风,恪守纪律底线,持续推动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来源:大兴安岭纪委

监制:张琦  责编:曲晶升  编辑:张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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