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尤溪县委批准,尤溪县纪委监委对尤溪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光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光耀丧失理想信念,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不正确履行职责;纪法观念淡薄,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提供补助政策信息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陈光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光耀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光耀,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
2008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尤溪县管前镇政府副镇长,组织委员、副镇长;
2015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尤溪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任尤溪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2024年6月14日,尤溪县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尤溪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陈光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尤溪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综合尤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