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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定州市东旺镇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综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辖区内散煤运销储存、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非法使用工业硫磺熏蒸中药材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一、严查散煤运销储存
镇执法队联合村“两委”干部,实行分片分村分区,对各村村民房屋和经营性场所等进行突击检查,对私存、偷燃散煤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严厉打击销售散煤行为,针对当前散煤运销行为特点,在337国道等重要街道路两侧门店,组织执法人员全部入户巡查散煤,对曾有过经营行为的商户进行重点检查,当场处置、不留余地、不讲情面,严格巡查执法,确保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二、严查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执法人员组织各村深入辖区沿街商户、超市、白事大全、出租房等重点部位,针对是否存在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进行全面认真排查,杜绝出现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在排查过程中,提醒商户、群众务必提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严查非法使用工业硫磺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中药材晾晒、加工家庭农场等进行突击检查,主要检查晒场是否非法使用硫磺熏蒸中药,是否出售人工增重、染色、硫磺熏蒸、掺假等假劣中药材等行为。截至目前,发现疑似使用硫磺熏蒸中药材线索4起,全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此次专项行动,东旺镇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东旺镇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日常排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强烈问题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助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做好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树立我镇良好形象,杜绝工业硫磺熏蒸中药材违法行为的发生,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工业硫磺熏制中药材,使用工业硫磺熏制中药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硫磺属有毒危险化学品,其产生的二氧化硫会直接危害呼吸道,使人体免疫系统功能下降。硫磺在熏蒸过程中会与氧结合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长期接触可致黏膜细胞产生变异,对人体的呼吸道黏膜、消化道黏膜有严重的损害作用,对肝肾功能也有直接影响加工者因为接触硫磺较多,发生中毒的机会更多,也会很严重。有关专家表示,长期接触者轻者会出现眼红、眼痛、流泪、失眠、头晕、呕吐、恶心、乏力等症状,重者可能会出现反射性声门痉挛,说话能力下降、吞咽困难、憋气等。
请广大村民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家中存放、使用工业硫磺熏蒸中药材,严禁清洗、晾晒未脱硫的中药材。同时,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揭发检举使用工业硫磺熏制中药材行为。
举报电话:0312-8430198
东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