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公安局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案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前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要求的涉案资金,现依法对涉及返还的账号进行公示。
1、6214********9062(用户名:黄某某)返还冻结资金35900元;
2、6222********6460(用户名:曾某)返还冻结资金2500元;
3、6228********8876(用户名:祁某某)返还冻结资金3501元;
4、6230********8673(用户名:李某)返还冻结资金537元;
5、6217********7276(用户名:赖某某)返还冻结资金1180元;
6、6228********6377(用户名:喻某某)返还冻结资金491元;
7、6228********1373(用户名:贾某某)返还冻结资金491022元;
现拟定对以上账户办理资金返还。涉及到以上涉案账户的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如存有异议,请自公示起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太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电诈中心)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