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分宜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经分宜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分宜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宜县烈士陵园
地址:分宜县殡葬管理所旁
保护范围:以墓葬本体为界,东、南、西外延伸护栏、北外延伸5.5米台阶。保护面积1226.19平方米。以纪念碑本体为界,东外延伸15.3米至花坛、南外延伸10.4米至花坛、西外延伸15.4米至花坛、北外延伸24.5米至花坛。保护面积1507.88㎡,合计面积2734.07㎡。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外延伸至坎、南外延伸至护栏、西外延伸至坎下、北外延伸至台阶。建设控制高度26米,面积3294.51平方米。
二、白泥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操场乡牛泥塘村
保护范围:以墓葬本体为界,东、南、西各外延伸12米、北外延伸4米。保护面积30.71平方米。以纪念碑本体为界,东外延伸14米、南外延伸2.6米、西外延伸15.4米、北外延伸18米。保护面积728.62㎡,合计面积759.33㎡。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外延伸1米至坎、南外延伸1米至坎、西外延伸1米至坎、北外延伸19米至台阶。建设控制高度5米,面积1080.26㎡。
三、刘辉煌烈士墓
地址:钤山镇田心村
保护范围:以墓葬本体为界,东外延6.1米、南外延11.5米、西外延9.6米、北外延0.5米。保护面积346.93㎡。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外延伸0.5米至坎、南外延伸46米至路口、西外延伸1米至坎、北外延伸0.5米至坎。建设控制高度5米,面积834.94㎡。
四、洞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址:洞村乡楼下村
保护范围:以纪念碑本体为界,东、南、西、北各外延伸5米。保护面积150.03㎡。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外延伸至坎、南外延伸至坎下5.7米、西外延伸至树、北外延伸至坎。建设控制高度8米,面积305.63㎡。
五、双林解放军烈士墓
地址:双林镇猴子岭
保护范围:以墓葬本体为界,东外延伸3米,南、西、北各外延伸1米。保护面积24.28㎡。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外延伸至路口、南外延伸至树、西外延伸至坎下、北外延伸至树。建设控制高度5米,面积40.88㎡。
六、高岚乡下塘(烂窑场)红军烈士墓、刁西红军烈士墓、磨里红军烈士墓
地址:高岚乡下塘村
保护范围:以墓葬本体为界,东、南、西、北各外延伸2米至墙。保护面积137.90㎡。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外延伸至树、南外延伸至坎、西外延伸至路、北外延伸至围墙。建设控制高度5米,面积638.80平方米。
请涉及的乡镇及相关部门依照保护级别、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烈士纪念设施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分宜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
分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一)分宜县烈士陵园
(二)白泥垇革命烈士纪念碑
(三)刘辉煌烈士墓
(四)洞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五)双林解放军烈士墓
(六)高岚乡下塘(烂窑场)红军烈士墓、刁西红军烈士墓、磨里红军烈士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