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9月29日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引导首套、二套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水平附近,减轻存量房贷借款人利息负担。
此次调整释放了什么信号?
具体能为购房者节约多少利息支出?
专家做出解读
购房者能省多少钱?
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
批量调整完成后,预计这一项政策将惠及5000万户家庭,1.5亿人口,每年可为存量房贷家庭节约支出1500亿。
专家表示,此次存量房贷调整后,提前还贷会明显减少,也有利于银行稳定贷款规模,提高贷款质量。
存量房贷利率
何时调整?如何调整?
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的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将利率较高的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让借款人尽早获益。
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调整符合市场预期,覆盖存量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去年首轮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只覆盖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这次的范围拓展了。
对于调整方式,倡议提出,各商业银行应尽快完成合同文本变更、系统改造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相关工作。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表示,将于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公告,确保如期完成批量调整工作。
批量调整后
借款人利率可降至什么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重定价日的不同,不同借款人的利率在批量调整后会有所差异,但在重定价日后,利率将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
《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批量调整阶段,商业银行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加点幅度降至-30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简单来说,就是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基点。
截至7月末,全部存量房贷加权平均利率约为4.06%。今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3.61%。根据倡议,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将降至约3.55%,调整后,利率较调整前的4.06%降幅约0.5个百分点,预计降幅为平均值,具体到每个合同将各有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考虑到此前央行政策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10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能跟随下降0.2个百分点,在贷款重定价后,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水平还将明显低于3.55%,降到约3.35%左右,部分借款人房贷利率更将下降100个基点以上,也就是1个百分点,这将大幅节省房贷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公告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自发布以来,对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合同约定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变。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
二、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置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9月29日
来源 | 央视新闻、新华社、湖北发布
出品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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