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兵役登记和上半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且户籍地在宕昌县所属乡镇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进行2025年义务兵应征报名,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如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5年度缓征”。
未超过24周岁(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应征报名。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三)登记方法
1.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
3.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4.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并领取。
二、上半年征兵
(一)征集对象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kg>÷身高<m>的平方)。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体检标准。
(三)时间安排
1.应征报名(男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2月10日;女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10日)。1.网上报名: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2.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或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2.初检初考(2025年2月1日开始)。男青年:网上初审合格后,由各乡镇武装部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的10项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女青年: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本人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征集任务数6倍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初选通过的预征女青年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初检初考、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等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3.体检政考(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初检初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区征兵办公室成立体格检查组和政治考核组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4.役前教育(2025年3月上旬)。县区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
5.审批定兵(2025年3月12日前)。县区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
6.交接起运(2025年3月中旬)。县区征兵办公室进行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四)征兵保障政策
1.基本保障
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⑴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3年甘肃省为27044元)95%发放,共发放两年。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⑵高原服役奖励金:志愿到高原地区服役的,一次性发放10000元奖励金,并增发3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⑶部队生活待遇。义务兵期间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含骨干、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⑷退役补助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00%。
⑸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
⑴国家教育资助。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标准(缴纳学费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数额计)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⑵一次性奖励金。大学生入伍由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现行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在校生(含新生)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
各乡镇武装部联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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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俊伟
审核:邱晶宾
编辑:刘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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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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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