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2023年度永州市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特别关爱行动来了
大家快来了解吧!
一、补助对象
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特别关爱行动补助对象需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参加了2023年度永州市职工医疗互助项目;
2.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内,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3万元至5万元(5万元以上的已纳入省总工会大病关爱行动)。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关爱范围:
1.省总工会第四期大病关爱行动已帮扶对象,不再重复补助;
2.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帮扶、补助等情形的;
3.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4.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申请时限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申请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补助标准
个人自付金额(元) (扣减医疗互助补助等金额) | 补助标准(元) |
30000-40000 | 3000 |
40000-50000 | 4000 |
四、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特别关爱行动补助申请审批表》及提供相关资料。
2.审查申报。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调查和资料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送上级总工会复核。县市区总工会对所辖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负责,经集体研究后将拟补助对象报永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3.审批公示。市总工会对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审查后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报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通过并在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各县市区总工会同步公示申报对象,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总工会将关爱资金拨付至市直关爱对象账户和县市区总工会账户;县市区关爱对象资金由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发放,资金发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发放现金。
五、申报资料
1.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特别关爱行动实名制汇总表;
2.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特别关爱行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3.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申请人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向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申请报告;
4.申请人银行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指定受益人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5.本方案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县市区总工会将职工特别关爱行动资金申请报告、《2023年度永州市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特别关爱行动实名制汇总表》及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市直各基层工会将所需的申报资料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县(市)区、经开区总工会联系方式
冷水滩区总工会 8335317
零陵区总工会 6237596
双牌县总工会 7722308
道县总工会 5222549
江永县总工会 5723476
江华县总工会 2323639
宁远县总工会 7323499
新田县总工会 4726096
蓝山县总工会 2213477
祁阳市总工会 3222415
东安县总工会 4233327
永州经开区总工会 8328183
永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8369226
附件2 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特别关爱行动补助申请审批表.docx
来源:市总工会
编辑:永工君
一审:唐明华 二审:李林杰 三审:廖予